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9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34,600元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以及电梯用钣金产品等配件以及加装电梯。除电梯行业外,公司充分发挥机械加工方面的装备、工艺、技术等优势,开发、推广应用于智能停车库领域钣金件新产品及整体车库产品、风电塔筒内饰件及升降机等新产品,逐步向智能停车库、风电塔筒等钣金件、成品领域拓展。
公司的生产模式基本上是以销定产,即根据客户的需求订单制订周计划、3天计划、日计划并组织生产,同时根据制订的生产计划采购所需原材料并按照业务计划生产,确保及时交付。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各类钣金产品、整体车库、加装梯等均属于非标产品,需根据订单设计、制造,故公司实行订单式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减少公司与客户沟通的中间环节,使得客户的需求能够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助于公司迅速掌握客户动态,做出相应决策。
公司电梯、智能停车库、风电塔筒等零部件业务已建成安徽本部、广州、重庆三个制造基地,目前正在发展天津基地,形成辐射华南、华北、华东、西部的全国性生产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品四厂”快速反应的配送、服务体系,逐步由区域性向全国性生产及服务企业转变,由传统性企业向先进、高端的装备制造业转型。
2019年,受房地产施工加快带动,国内电梯产量达到117.30万台,同比增长38%,行业景气度有所恢复。近年来,旧梯改造、老房加装电梯带来的需求呈加速增长趋势。旧梯改造方面:2019年底,国内在用梯保有量近700万台,其中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旧梯改造需求正在逐年释放。老房加装电梯方面: 2018年全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1万部左右,占2018年电梯需求的1.2%。据住建部2019年7月1日的统计数据,预计2019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望提升电梯需求2%左右,近2万台。随着“城市旧改”的全面启动,未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增长速度将超过100%,而旧楼加装电梯的需求有400万部之巨,前景广阔。2019年6月19日国常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工作,2019年12月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于12月25日起实行,加梯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瓶颈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随着一系列政策落地,旧楼加装电梯市场有望提速。
2018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27亿量,根据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停车泊位数应达到车辆保有量的1.1-1.3倍,而我国大城市汽车与停车位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我国停车位建设速度与汽车保有量增速严重不匹配,未来需求有望持续增长。 特别是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形势下,要求对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械停车设备相对于传统停车位而言具有占地面积小,土地利用率高等优势,成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未来大有可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海机电2019年年度报告 方正证券研报 东北证券研报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261.30万元,同比增长47.83%,实现营业利润8,509.01万元,同比增长24.45%,实现利润总额8,727.17万元,同比增长14.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2.13万元,同比增长13%。主要在于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积极深挖客户潜力、努力开拓新市场、扩大新产品类别,目前涉及电梯零部件、车库钣金零部件及整库、加装电梯、风电塔筒内饰件及升降机等类别产品;公司内部持续推进自动化改造升级、降本增效,对外投资效应初显,募投项目逐步实现效益等。
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6〕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安徽福沃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澳菱工贸有限公司、宣城市华菱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安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9家子公司和郎溪县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家孙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9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21,258.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8,750,135.06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559,787.58元,减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24,001,200.00 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1,210,405.79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9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34,6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7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5号文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1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40.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为:
根据公司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于2019年3月1日购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已于2019年9月4日到期收回;公司于2019年3月1日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理财产品3,000.00万元,已于2019年8月31日到期收回;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购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3,000.00万元,已于2019年9月5日到期收回;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购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2,000.00万元,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期收回;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8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编号:2019-057)。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2),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有1,500.00万元已归还)(详见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58),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66),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6,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电梯高比重对重块项目” 建设。该事项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2019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 “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调减4,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智慧立体停车库拓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配套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76.86万元(其中包含理财收益833.00万元和利息收益102.47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中,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1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32.1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月31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23号《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8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2),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雷竞技APP官方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58),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66),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万元,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本年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理财实际收益1,604,703.26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由12,016.22万元变更为9,016.22万元,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由8,982.07万元变更为7,982.07万元,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重庆澳菱工贸有限公司4,000.00万元。该事项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6,000万元用于新项目“电梯高比重对重块项目” 建设。该事项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2019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 “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调减4500万元用于新项目“智慧立体停车库拓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 “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 “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菱精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菱精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2020年4月27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华菱精工”)召开第二届董事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会计师土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